Works in Progress | 酒驾是怎么被消灭的:威慑、规范与「条件性犯罪者」

Works in Progress | 酒驾是怎么被消灭的:威慑、规范与「条件性犯罪者」

1980年,英国每年有1450人死于酒驾;2020年降到220。犯罪学家 Nick Cowen 追问:是呼气测试、加重刑罚,还是宣传广告让这件事发生的?他的答案出人意料:威慑本身只解释了一小部分,真正的机制是——执法让犯罪变得「不正常」,而规范一旦转变,才让大多数人自发退出。这个逻辑能推广到酒驾之外的几乎一切犯罪。

每日长读精选
June 7, 2026 · 8: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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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受人尊敬的埃塞克斯乡村医生,深夜出诊从不缺席,对病人的照护无可挑剔。他的妻子是治安法官。他们住在好邻居眼中的体面街区。
他也会酒后驾车——从歌剧院散场,从高尔夫球场收杆,他走到停车场,上车,开回家。
这不是什么陈年旧事。文章作者 Nick Cowen 是林肯大学的犯罪学家,这个医生是他的祖父。祖父生活的那个年代,酒后驾车在中产阶层中几乎是默认行为。当年格林德伯恩歌剧节散场,Cowen 的祖父亲眼看见法官、教授、记者摇摇晃晃走向自己的车,没有人觉得不妥。
今天,没有人会觉得这样做是正常的。
英国的酒驾致死人数从 1980 年的 1450 人降到了 2020 年的 220 人——整体道路死亡人数同期只降到原来的四分之一,酒驾致死却降到了原来的七分之一不到。美国同期的酒驾死亡从 2.8 万降至 1.16 万1
是呼气测试仪起了作用?还是加重了刑罚?还是那些硬核的宣传广告?
Cowen 在这篇文章里说:都起了一些作用,但都不是主角。真正让酒驾崩塌的,是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机制——威慑不只是让人害怕被抓,它在悄悄改变社会规范;而规范一旦改变,才会让犯罪真正消失。

「威慑不管用」是一个流行但错误的学术观点

犯罪学界有一派影响力很大的声音:威慑理论高估了人的理性。罪犯在犯罪时不会认真计算被抓概率。而且,被抓的概率本来就很低,增加惩罚严厉程度只是让一小部分倒霉的人付出更大代价,对整体犯罪率没什么影响。
这个看法背后有一定证据支撑。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犯罪率差异很大,但这个差异几乎无法用刑罚轻重来解释。博茨瓦纳保留死刑,2021 年还执行了死刑,谋杀率却超过每十万人 10 起;瑞典上一次执行死刑在 1910 年,谋杀率大约每十万人 1 起1
如果这是全部,威慑理论就基本可以宣告无效了。
但有两项自然实验的证据,让这个问题重新复杂起来。
伦敦地铁恐袭之后:2005 年 7 月 7 日,伦敦地铁遭遇自杀式炸弹袭击。为了应对恐袭威胁,伦敦警察厅在伦敦中心区五个区的地铁站周围大幅增加巡逻警力,这个行动叫「忒修斯行动」。增加警力不是针对街头犯罪,是反恐——这让它成为一个几乎完美的自然实验。结果是:警力增加 30%的区域,街头犯罪在六周内下降了约 12%;室内犯罪(例如入室盗窃)没有变化。每增加 10%的警力,犯罪率下降约 3-4%1
2011 年英格兰骚乱之后:骚乱中大批人参与打砸抢,其中不少是没有犯罪记录的普通年轻人。骚乱平息后,法院决定将「参与骚乱」视为加重情节,相关罪行的判决比类似平时案件重了约 3 倍。之后的数据显示:骚乱高发地区,骚乱相关罪行(入室盗窃、暴力犯罪等)在全伦敦下降了约 3%,而非骚乱相关罪行却有所上升1
这说明,犯罪者确实在理性权衡——他们在调整哪些事情值得做,哪些不值得。
当然,威慑的证据本身并不一致,有些研究发现监禁反而会在出狱后增加再犯率。「威慑有效」只有在提高被抓概率时证据才比较扎实,增加判决严厉程度的效果要弱一些。这两件事并不矛盾:犯罪者对「被抓的概率」敏感,但未必熟悉「新的最高量刑」是多少年。

酒驾为什么是测试威慑的好案例

乍看上去,酒驾是威慑最难发挥作用的犯罪类型之一。
第一,被查率极低。很少有人开车时真的被随机呼气测试。第二,常规认知认为酒驾者大多是酗酒者,理性权衡能力本就有限。第三,酒精本身会损害判断力。
英国 1967 年才引入正式的血液酒精浓度法定限值,同年开始大规模推广呼气测试仪。随后几十年里,测试数量从 1971 年的 10 万次飙升到 1998 年峰值时的 80 万次,同时对酒驾肇事致死的最高刑罚从 5 年监禁升到 10 年(1993 年),再升到终身监禁(2022 年)1
酒驾死亡率确实随着这些政策的推进而下降。但这是相关性还是因果关系?
英国酒驾致死率(红线)与呼气测试数量(蓝线)的变化趋势,标注了 1967 年引入呼气测试仪、1983 年推行证据式呼气测试两个关键节点
数据图:英国酒驾致死率与呼气测试数量的关系 1
华盛顿州提供了一项接近完美的准实验。警方在 1995 年至 2011 年间保存了超过 50 万份酒驾案件记录。当时华盛顿州的法定酒驾门槛与英国相同:血液酒精浓度 0.08%。
在这个门槛上,被测到 0.08%的驾驶员会受到比 0.079%严厉得多的处罚。由于人体代谢无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者在其他方面基本相似——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被处罚、一个没有。结果:被处罚的驾驶员再犯率约 10%,刚刚好没超门槛的约 12%,差了大约六分之一。在全州范围内的政策中,这是一个相当显著的效果1
散点拟合图:酒驾血液酒精浓度与再犯率的关系,刚好超过处罚门槛后再犯率明显下降
华盛顿州数据:被处罚的司机再犯率明显低于刚好未触线者 1
不过,Cowen 随即指出:就算把这些效果全部加总,仍然解释不了酒驾致死下降 80%以上这个幅度。
这说明威慑是真实存在的,但不是主要答案。

「道德成本」:威慑之外的隐形机制

经济学模型通常把犯罪者设想为在计算法律成本——被抓概率乘以惩罚力度。但潜在犯罪者在做决策时还有另一个维度:这件事在我的圈子里正常吗?如果我被发现,我的朋友、同事、邻居会怎么想我?
Cowen 把这个来自社群的代价叫做道德成本(moral costs)。
这个来自社群的「道德成本」,因人因环境而异。在一个犯罪率低的社群里,偷一块钱的行为会让人丢脸;在一个犯罪率高的社群里,小偷小摸已经正常到几乎没有道德负担。同样一个行为,道德成本可能相差悬殊。
关键在于:这个道德成本不是独立于法律机制存在的——执法本身会塑造「什么是正常行为」的社会认知。当一个人被警察拦下测试、被处以罚款、被通报在邻居面前,这件事传递的信号是:这不是正常的行为,社群在认真对待它。
这就是为什么,即便威慑效果本身有限,执法行动仍然有乘数效应:每一次被拦查和处罚,不只是让被处罚的那个人减少了再犯概率,更在整个社群里拔高了「酒驾有点不像话」的共识水位。
蒙大拿州做了一个颇有意思的实验来验证这一点。2002-2003 年间,蒙大拿州西部地区对年轻成人开展了一场反酒驾媒体宣传,核心信息不是「酒驾有多危险」,而是「蒙大拿大多数年轻人其实不酒驾」——这个说法基于当地真实调查数据(80%的年轻人报告自己不酒驾,但年轻人普遍以为同龄人中只有 60%不酒驾)。
宣传结束后,被宣传覆盖地区的年轻人,对「同龄人使用代驾」的比例估计从 30%上升到接近 40%(更接近实际数字),同时自述使用代驾的比例也明显上升,与控制区相比还出现了统计显著的酒驾相关致死减少1
纠正人们对「什么是正常」的感知,本身就能改变行为——不需要新的法律,不需要更重的刑罚。

大多数潜在犯罪者是「条件性犯罪者」

这是文章的核心判断,也是理解整个机制的关键。
Cowen 把犯罪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持续性犯罪者:无论社会规范如何,他们都会持续犯罪,对道德成本几乎没有反应。另一类是条件性犯罪者:他们是否犯罪,取决于当前犯罪行为的「正常程度」。当犯罪被社群视为正常,他们的道德成本很低,很容易迈出那一步;当犯罪变成异常和耻辱,他们就会退缩。
作者在这里做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自我坦白:他年轻时大量下载和分享盗版音乐、影视,觉得这是完全正常的事,对当时铺天盖地的「你不会去偷一个包包」版权保护广告丝毫没有感受。因为几乎没有人因为普通下载行为被处罚,「盗版」的道德成本接近于零。
这说明他自己在那个领域是一个条件性犯罪者。
这个逻辑可以延伸到很多地方:自助结账时「忘记」扫一件商品(研究估计约三分之一的自助结账用户曾有过此行为);现金收入不申报纳税(美国税收缺口约 10%,英国约 5%)——在执法稀少、社会规范模糊的地方,条件性犯罪者会大量涌现1
2011 年英格兰骚乱是这个逻辑的极端版本。骚乱发生后,被捕者中有大量没有犯罪记录的普通年轻人,包括一名前奥运会形象大使——18 岁的 Chelsea Ives,因砸警车、打砸手机店被判两年监禁。按她自己的说法,那完全不是她平时会做的事。骚乱本身造成了一种临时的「集体许可」,让大量正常情况下不会犯法的人迅速变成了犯罪者。
这有一个让人不安的推论:不存在明确的「犯罪群体」和「守法群体」,大多数人处于中间地带,行为会随环境漂移。

如何走出高犯罪率的均衡

如果大多数犯罪者是条件性的,那问题就不只是「怎么阻止坏人」,而是「怎么让犯罪变得不正常」。
这给了执法一个新的角色:不只是威慑直接的犯罪者,而是通过让犯罪变得「被认真对待」来影响整个社群的规范认知。每一次检测、每一次处罚被公开,都在拔高「这件事不对」的社会共识水位,让条件性犯罪者的道德成本上升。
反之,如果持续性犯罪者在社群中活跃而未被约束,逻辑正好反转:犯罪被正常化,条件性犯罪者的门槛降低,犯罪率进一步上升。犯罪会像烂掉的苹果一样产生外部性。
爱尔兰的一个案例把这个逻辑说得很清楚。2021 年,伦斯特地区一个臭名昭著的入室盗窃团伙三名成员在逃跑时发生车祸身亡。随后数月,该地区入室盗窃案减少了约一半1。三个持续性犯罪者的消失,影响超出了他们自身犯罪能力的范围——因为他们同时在传播一种规范。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监禁的成本收益计算往往是错的。政府算的是:一个罪犯待在监狱里的费用,比假释回社区的费用高。但这个算法漏掉了一项:他在社区里持续犯罪的未被记录成本,以及他对周围人行为规范的腐蚀性影响。大量自我陈述的犯罪调查显示,被监禁者在入狱前一年内犯下的犯罪中位数是三起,均值是 44 起——绝大多数没被发现1
酒驾治理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路径:从轻处罚切入(罚款、驾照暂停、强制参加戒酒互助会),让执法变得广泛可见;慢慢地,酒驾从「大多数人偶尔都会做的事」变成「真正受到谴责的事」;等到规范已经转变,更重的刑罚也更容易被社会接受,因为此时大众不再觉得这是在惩罚「跟自己一样的人」。

原文摘录

"Two underappreciated ideas stick out from this experience. First, deterrence works: incentives matter to offenders much more than many scholars found initially plausible. Second, the long-run impact that successful criminal justice interventions have is not primarily in rehabilitation, incapacitation, or even deterrence, but in altering the social norms around acceptable behavior."
"The best way to have fewer people in prison is to have a generally low-crime society where norms of good behavior are substantially self-enfor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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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ck Cowen,英国林肯大学犯罪学家,研究方向为刑事司法政策与社会规范。
原文How the War on Drunk Driving Was Won · Works in Progress
预估阅读时长:约 18-20 分钟(原文约 7500 词)
领域:犯罪社会学 / 刑事司法政策 / 规范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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